蓝箭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