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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蓝箭电子蓝箭电子(SZ:301348)2023-08-28 20:18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