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八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第二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