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支出均应 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 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工费用;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 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 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部分材料费用、加工费等零星费用支出, 且发生较频繁,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 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佛 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