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尹洪涛先生、王伟先生、芮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