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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德新材信德新材(SZ:301349)2023-10-12 16: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