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选举与会议 - 提名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0] - 定期会议召开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职责权限 - 负责向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意见或建议[7]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7] -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根据授权对相关事项直接作出决议[8]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22] 通报与回避 - 委员或指定人员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8]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1]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委员权利 - 有权评估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3]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任免文件等资料[23][24] - 可向董事和高管询问问题并获答复[24]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