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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信德新材信德新材(SZ:301349)2024-04-23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辞职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公司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5] 事项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会议通知和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7] - 制度发布主体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4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