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普莱得普莱得(SZ:301353)2024-04-25 22:44

内部控制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总额100%[1] 制度建设 - 建立法人治理、内部管理控制等多项制度[2][5][6][7] - 建立货币资金等多方面资金活动管理制度[14][15] - 建立采购、销售等业务环节管理制度[16][18] - 建立对外投资、担保等管理制度[19][20]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错报占营收或资产总额比例划分[26]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营收、资产总额及定性判定[31][32] 评价结果 - 报告期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33] - 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方面有效,未发现非财务重大缺陷[36] 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