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普莱得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发表 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5.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37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54,303,522.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