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普莱得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 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 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3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430.35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划 至公司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