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产生,优化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拟定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