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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天振股份天振股份(SZ:301356)2023-12-13 19: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5][6]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及时披露[16]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不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18] 董事会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关联交易协议及定价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可供参考,无法按上述定价需说明[26][27] 关联交易披露形式及内容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需提交多种文件[28][29][3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对公司影响等内容,成交价格差异大需说明原因[29][30][31] 年报和半年报披露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不同类型披露要求不同[31][32][33][34][35]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6]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提交审议,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也需审议披露[37][3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价格、交易总量等内容,期限超三年需重新履行程序[39]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39] 豁免情形 - 与关联人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参与公开招标拍卖等[41]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41] 关联董事和股东界定 - 关联董事指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的董事[43][44] - 关联股东指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的股东[4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5]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不足”不含本数[46]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案,报股东大会批准[4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9] - 该制度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相关制度[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