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下 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公司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