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避免投资 决策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以第三人身 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如有)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与管理 1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