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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方长龙北方长龙(SZ:301357)2023-10-22 15: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的职责权限,规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经营决策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