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