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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方长龙北方长龙(SZ:301357)2023-10-22 15:34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 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 散投票权选举多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股东 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