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北 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