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公 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 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和证券监管部门(如需)。 控股子公司(如有)发生的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 的重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