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钟超凡 夏云峰 戴 静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