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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民爆光电民爆光电(SZ:301362)2024-04-21 15:50

交易目的与限制 - 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4] - 需与具有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超外币收(付)款预测量[4,5]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7] 授权与操作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交易[7] - 董事长负责审批及签署协议,可12个月内循环交易[9] -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审核及信息报送等工作[9,11] 风险控制与披露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相互独立[13] - 针对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16] - 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亏损达一定程度需临时公告[18] 制度适用与执行 - 子公司交易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