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嘉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怡和嘉 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怡和嘉业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