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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尔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敷尔佳敷尔佳(SZ:301371)2023-09-27 20:1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 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3.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