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