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