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修订后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董事与监事提名 - 董事会、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 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3] - 监事会、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 -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 选举制度 - 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4] 董事任职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期不超6年[6] - 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6] 专门委员会职责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9]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选择标准程序并提建议[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10] -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10]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近一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达一定比例需考量[11] 董事会审议事项 - 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2] 利润分配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3][14] - 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40%以上等情况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4][15]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13][14][15]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15] 其他 -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应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15] - 《公司章程》修订后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6]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有效期至办理完毕[17]
鼎泰高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