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卡莱特卡莱特(SZ:301391)2023-11-16 19: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有违法违规、受谴责或批评记录等人员不得担任[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在薪酬等委员会成员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9]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施行,一年过渡期[33][34]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0]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承担相关费用[29][31] - 公司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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