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8]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6] 项目金额差异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2]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机构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资金归还与审议 - 公司应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0]
昊帆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