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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昊帆生物昊帆生物(SZ:301393)2024-04-08 18:2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8] 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职责与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8]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4]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24]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4]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细则与法律等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9] - 细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