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南 京 波 长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 1 0 0 1 9 电 话 :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波长光电 科技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