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有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全职经验[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9][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1] 任期与解除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7] - 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二名独立董事[1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4] 会议相关 - 按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27] - 应披露信息未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8] - 公司承担费用[29] 津贴与制度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不得取其他利益[29] - “以上”含本数[31]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