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财务审计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利润分配与股本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2]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2] 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3]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4]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4] 合规聘请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表明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等多项内容[37] - 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其报告专业意见完整,符合要求[38] 表决回避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9]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其他情况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 - 监事会需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损害股东利益发表意见[36] - 股权激励计划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规定[37] - 股权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37]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7]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