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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盘古智能盘古智能(SZ:301456)2023-12-01 19:21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与《青岛 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