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