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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盘古智能盘古智能(SZ:301456)2023-12-01 19:18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 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长 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