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6.90 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徐国君、牛传勇、杨奇峰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