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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博盈特焊博盈特焊(SZ:301468)2023-12-22 19:11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博盈特 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