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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博盈特焊博盈特焊(SZ:301468)2024-04-19 19:18

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2]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董事、监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或其他股权证券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3]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则说明理由并公告[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6]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7] - 如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履职[7]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 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7]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8]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8] - 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视为放弃该次会议投票权[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9][10]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0]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6种情形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1]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10] - 利润分配方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1]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 制度修订 -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15] - 公司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涉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部审计制度等2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