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信息申报 - 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5][6] 持股变动报告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0]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 违规处理与交易限制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3]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3]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