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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博盈特焊博盈特焊(SZ:301468)2024-04-19 19:17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任免、职责、议事规则由 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予以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办理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