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 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 监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 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三条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中应充分披露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