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以下合称"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如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如下: 1 (一)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二)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 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一)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二)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