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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致尚科技致尚科技(SZ:301486)2023-08-28 18:29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