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发生或即将发 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 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会议 2 第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 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八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非经董事会 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1、 董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决议; 3、 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4、 股东(大)会决议; 5、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 6、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达到《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