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累积投票制度(2023年11月)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