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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致尚科技致尚科技(SZ:301486)2023-11-29 16:37

第四条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认 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与上述投资基金进行后续资产交易, 以及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市值管理、财务顾问、业务咨询等合作 协议,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现金、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 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