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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盟固利盟固利(SZ:301487)2023-12-18 18:54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项目论证与变更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1] 资金存放与监管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项目个数[6]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投资项目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和买卖证券主业公司[10] 资金置换与归还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会计师鉴证报告[15] - 补流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审议公告[14] 节余资金处理 - 少量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3]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4]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6]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28]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后出核查报告[28] 其他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满足条件[16] - 制度依国家法律,不一致以其为准[31] - 制度含本数规定[31] - 制度由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 公司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 - 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