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