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6] 股份收购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六)项情形需符合特定条件,如股价跌幅累计达20%等[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二月内完成股利派发[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5][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5][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5][7] - 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5] - 特定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6] - 重大投资计划指未来十二个月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8][10]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8][10]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每10股不少于1股[8][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董事会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15]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现金分红[8][10] - 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8][10]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