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系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 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 ...